驻马店民生专家梅毒介绍
编辑:驻马店泌尿医院男专家 日期:2012-01-03 16:21 来源:驻马店民生泌尿专科医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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驻马店民生专家梅毒介绍
梅毒是一种经典性性病。据医史学家考证,梅毒起源于美洲,15世纪哥伦布发现新大陆后,通过海员和士兵使梅毒在欧亚两洲迅速传播。16世纪以前,我国尚无梅毒的记载。大约于1505年,梅毒由印度传入我国广东岭南一带,当时称“广东疮”、“杨梅疮”,此后梅毒向内地传播。古人陈司成著《霉疮秘录》是我国第一部论述梅毒最完美的专著,明代李时珍著《本草纲目》详细记载了梅毒流行情况。梅毒最早是由葡萄牙人在16世纪时带入我国的,古代称花柳病、杨梅疮、霉疮、秽疮等。建国以后,梅毒在我国曾一度被消灭,近年来,随着对外交流的日益频繁,梅毒的发病率也呈上升趋势。
梅毒由梅毒螺旋体(苍白螺旋体)引起,患病后病程漫长,早期侵犯生殖器和皮肤,晚期侵犯全身各器官,并生多种多样的症状和体征,病变几乎能累及全身各个脏器。梅毒通过性行为可以在人群中相互传播,并可以由母亲传染给胎儿,危及下一代。极少数患者通过接吻、哺乳、接有传染性损害病人的日常用品而传染。在性传播疾病中,梅毒的患病人数是低的,但由于其病程长,危害性大,应予重视。
梅毒是人类的传染病,动物体内不存在梅毒螺旋体,因此梅毒患者是本病的唯一传染源。在梅毒的传播过程中,通过性行为感染者约占95%,极少数病人是通过接触患者的分泌物,或密切的生活接触、输血、哺乳等途径染病的。一般认为发生妊娠4个月以后,梅毒偶可通过接触了患者用过的日常用品而受染。接吻、哺乳和婴儿出生时经产道等均可感染。另外可通过衣服、毛巾、剃须刀、餐具、烟嘴、被褥、床单、门把、坐式便器和医疗器械等感染。早期梅毒患者其病灶处的分泌物中含有大量梅毒螺旋体,因此传染性最强。通过性生活,这些分泌物中的病原体能直接传染给对方。由于人体对梅毒病无先天免疫力,因此极少量的梅毒螺旋体就能引起对方患病。另外,患梅毒的孕妇可以通过胎盘将病原体传给胎儿,导致胎儿的先天性梅毒。先天性梅毒是指它可通过胎内感染引起小儿梅毒,一般妊娠9周胎儿就能被感染。梅毒可引起小儿全身各器官和组织的损害,造成功能障碍或死亡。先天梅毒的预防主要是母亲使用足量的青霉素治愈后方可妊娠。
一般来讲,患梅毒的最初1~2年内传染性较强,一期、二期的梅毒患者都具有传染性,她们的皮肤粘膜损害处有大量的梅毒螺旋体存在;潜伏早期的梅毒患者也有传染性。随着病期的延长,梅毒的传染性也逐渐减小,病程超过2年以上时,梅毒的传染性会逐渐减弱,即使与未经过治疗的病程在2年以上的梅毒妇女有性接触,一般也不会被传染。病程超过8年者,其传染性已经极小。人体对梅毒没有先天免疫力,只有在体内有梅毒螺旋体存在时才能产生对此病的免疫力。一旦治疗后梅毒螺旋体从体内消失,免疫力也随之消失,再遇到梅毒螺旋体感染时,仍然会患梅毒病。
梅毒螺旋体对外界的抵抗力很弱,对化学药品也很敏感,在体外不易生存,煮沸、干燥、肥皂水和一般的消毒剂(如升汞、石碳酸、来苏水、酒精、1∶1000的高锰酸钾液等)很容易将它杀死,阳光照射和干燥环境都能很快使它死亡。梅毒螺旋体在人体外生存一般超不过1~2个小时。在缺氧的环境下它能生存数天,在潮湿的衣服上也能存活数小时,在血库中一般能存活24小时。梅毒螺旋体不耐高温,40℃~60℃时2~3分钟就能死亡,100℃时则即刻死亡。可以针对其弱点将梅毒螺旋体消灭。如将衣物放于阳光下曝晒,放在干燥的环境中储存;将用具煮沸消毒或用化学用品消毒,都能杀灭梅毒螺旋体,阻止它的传播。
根据梅毒感染途经的不同可分为后天梅毒(获得性梅毒)和先天梅毒(胎传梅毒)。其中获得性梅毒根据病变发展的不同阶段又能分为早期梅毒(包括一期梅毒和二期梅毒)和晚期梅毒(即三期梅毒)。
一期梅毒(Primary syphilis)的主要特点…
二期梅毒的症状…
三期梅毒又称晚期梅毒,其症状…
未经治疗的梅毒妇女,如果病期已超过4年,虽然通过性接触已无传染性,但妊娠仍可传给胎儿,病期越长,传染性越小。有学者认为,患早期(一期、二期)梅毒的母亲,若不进行治疗,有一半婴儿将发生胎传梅毒,另一半为死产或产后不久即死亡;未经治疗的早期潜伏梅毒的母亲,其婴儿20%为正常或健康的,20%为死亡;40%为胎传梅毒;未经治疗的晚期梅毒的母亲其婴儿70%可以是正常或健康的,10%为胎传梅毒,其余可以是死产或早产儿。早期先天梅毒的临床现为常出现于产后第2-6周,有流涕、鼻塞、口腔粘膜损害。常有较严重的内脏损害,死亡率较高。患早期先天性梅毒的婴儿,一般都有营养不良,皮肤皱纹多,严重者呈老人样面容。另有贫血与肝、脾肿大。
隐性梅毒又称潜伏梅毒。患者虽未经治疗或治疗剂量不足,但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,只是梅毒血清学反应仍为阳性,而患者并无可以引起血清学反应假阳性的其他疾病,脑脊液检查也正常。
感染后病程在2年以内者为早期潜伏梅毒,在2年以上者则为晚期潜伏梅毒。早期潜伏梅毒仍有传染性,至潜伏晚期其传染性消失,但对于孕妇,患者的梅毒螺旋体仍可以通过胎盘传给胎儿。隐性梅毒不经治疗,30%的患者将发生晚期梅毒。
[临床表现及诊断要点]
1.一期梅毒(硬下疳)
2.二期梅毒
3.三期梅毒(晚期梅毒)
4.潜伏梅毒
5.早期先天梅毒
6.先天潜伏梅毒
[梅毒血清试验]
1.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:用心磷脂做抗原,检查血清中的抗心磷脂脂抗体,即反应素,属于这一类的试验的VDRL试验,UST试验及RPR试验,这些试验方法简便,易于推广,是临床常用的常规试验,也可在大规模普查时用,此外这些试验均可作定量测定,可用于观察疗效,判断是否复发及再感染,但应注意由于试验用的抗原是非特异性的,因而容易出现假阳性结果,一些传染病如病毒性肝炎,麻疹,上呼吸道感染,活动性肺结核,自身免疫病时均可出现假阳性结果,但血清反应的滴度低,持续时间一般较短。
2.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原血清试验:用活的或死的梅毒螺旋体或其成份来测抗螺旋体抗体,属于这一类的试验有荧光螺旋体吸收试验;梅毒螺旋体血凝试验:这类试验的特异性强,可用作证实试验,但不能用作观察疗效,判断复发及再感染。
[治疗]
原则:一经确诊应早期、足量、规则用药治疗,疗后定期随访。
治疗期间不应有性生活。
性伴侣同时接受治疗。
治疗梅毒要按照及早治疗、足量用药的原则进行。在治疗期间,患者要注意休息,加强营养,避免性生活。
青霉素为治疗梅毒的首选药。
[预防及注意事项]
1.遵守道德规范,严禁淫乱,避免不洁性行为。
2.早期梅毒治愈前禁止性生活,女性梅毒思者在彻底治愈前应避免妊娠。
3.3个月内凡接触过传染性梅毒的性侣应予检查,必要时按早期梅毒进行治疗。
4.出现梅毒可疑症状者应去正规医院的性病专科就科,早期诊治,一旦明确诊断,需充分配合医生,彻底治疗。
5.早期梅毒治疗后,应定期随访2—3年,第一年每3个月,第二年每6个月,第三年年末各检查一次,如一切正常可停止观察。
梅毒是一种经典性性病。据医史学家考证,梅毒起源于美洲,15世纪哥伦布发现新大陆后,通过海员和士兵使梅毒在欧亚两洲迅速传播。16世纪以前,我国尚无梅毒的记载。大约于1505年,梅毒由印度传入我国广东岭南一带,当时称“广东疮”、“杨梅疮”,此后梅毒向内地传播。古人陈司成著《霉疮秘录》是我国第一部论述梅毒最完美的专著,明代李时珍著《本草纲目》详细记载了梅毒流行情况。梅毒最早是由葡萄牙人在16世纪时带入我国的,古代称花柳病、杨梅疮、霉疮、秽疮等。建国以后,梅毒在我国曾一度被消灭,近年来,随着对外交流的日益频繁,梅毒的发病率也呈上升趋势。
梅毒由梅毒螺旋体(苍白螺旋体)引起,患病后病程漫长,早期侵犯生殖器和皮肤,晚期侵犯全身各器官,并生多种多样的症状和体征,病变几乎能累及全身各个脏器。梅毒通过性行为可以在人群中相互传播,并可以由母亲传染给胎儿,危及下一代。极少数患者通过接吻、哺乳、接有传染性损害病人的日常用品而传染。在性传播疾病中,梅毒的患病人数是低的,但由于其病程长,危害性大,应予重视。
梅毒是人类的传染病,动物体内不存在梅毒螺旋体,因此梅毒患者是本病的唯一传染源。在梅毒的传播过程中,通过性行为感染者约占95%,极少数病人是通过接触患者的分泌物,或密切的生活接触、输血、哺乳等途径染病的。一般认为发生妊娠4个月以后,梅毒偶可通过接触了患者用过的日常用品而受染。接吻、哺乳和婴儿出生时经产道等均可感染。另外可通过衣服、毛巾、剃须刀、餐具、烟嘴、被褥、床单、门把、坐式便器和医疗器械等感染。早期梅毒患者其病灶处的分泌物中含有大量梅毒螺旋体,因此传染性最强。通过性生活,这些分泌物中的病原体能直接传染给对方。由于人体对梅毒病无先天免疫力,因此极少量的梅毒螺旋体就能引起对方患病。另外,患梅毒的孕妇可以通过胎盘将病原体传给胎儿,导致胎儿的先天性梅毒。先天性梅毒是指它可通过胎内感染引起小儿梅毒,一般妊娠9周胎儿就能被感染。梅毒可引起小儿全身各器官和组织的损害,造成功能障碍或死亡。先天梅毒的预防主要是母亲使用足量的青霉素治愈后方可妊娠。
一般来讲,患梅毒的最初1~2年内传染性较强,一期、二期的梅毒患者都具有传染性,她们的皮肤粘膜损害处有大量的梅毒螺旋体存在;潜伏早期的梅毒患者也有传染性。随着病期的延长,梅毒的传染性也逐渐减小,病程超过2年以上时,梅毒的传染性会逐渐减弱,即使与未经过治疗的病程在2年以上的梅毒妇女有性接触,一般也不会被传染。病程超过8年者,其传染性已经极小。人体对梅毒没有先天免疫力,只有在体内有梅毒螺旋体存在时才能产生对此病的免疫力。一旦治疗后梅毒螺旋体从体内消失,免疫力也随之消失,再遇到梅毒螺旋体感染时,仍然会患梅毒病。
梅毒螺旋体对外界的抵抗力很弱,对化学药品也很敏感,在体外不易生存,煮沸、干燥、肥皂水和一般的消毒剂(如升汞、石碳酸、来苏水、酒精、1∶1000的高锰酸钾液等)很容易将它杀死,阳光照射和干燥环境都能很快使它死亡。梅毒螺旋体在人体外生存一般超不过1~2个小时。在缺氧的环境下它能生存数天,在潮湿的衣服上也能存活数小时,在血库中一般能存活24小时。梅毒螺旋体不耐高温,40℃~60℃时2~3分钟就能死亡,100℃时则即刻死亡。可以针对其弱点将梅毒螺旋体消灭。如将衣物放于阳光下曝晒,放在干燥的环境中储存;将用具煮沸消毒或用化学用品消毒,都能杀灭梅毒螺旋体,阻止它的传播。
根据梅毒感染途经的不同可分为后天梅毒(获得性梅毒)和先天梅毒(胎传梅毒)。其中获得性梅毒根据病变发展的不同阶段又能分为早期梅毒(包括一期梅毒和二期梅毒)和晚期梅毒(即三期梅毒)。
一期梅毒(Primary syphilis)的主要特点…
二期梅毒的症状…
三期梅毒又称晚期梅毒,其症状…
未经治疗的梅毒妇女,如果病期已超过4年,虽然通过性接触已无传染性,但妊娠仍可传给胎儿,病期越长,传染性越小。有学者认为,患早期(一期、二期)梅毒的母亲,若不进行治疗,有一半婴儿将发生胎传梅毒,另一半为死产或产后不久即死亡;未经治疗的早期潜伏梅毒的母亲,其婴儿20%为正常或健康的,20%为死亡;40%为胎传梅毒;未经治疗的晚期梅毒的母亲其婴儿70%可以是正常或健康的,10%为胎传梅毒,其余可以是死产或早产儿。早期先天梅毒的临床现为常出现于产后第2-6周,有流涕、鼻塞、口腔粘膜损害。常有较严重的内脏损害,死亡率较高。患早期先天性梅毒的婴儿,一般都有营养不良,皮肤皱纹多,严重者呈老人样面容。另有贫血与肝、脾肿大。
隐性梅毒又称潜伏梅毒。患者虽未经治疗或治疗剂量不足,但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,只是梅毒血清学反应仍为阳性,而患者并无可以引起血清学反应假阳性的其他疾病,脑脊液检查也正常。
感染后病程在2年以内者为早期潜伏梅毒,在2年以上者则为晚期潜伏梅毒。早期潜伏梅毒仍有传染性,至潜伏晚期其传染性消失,但对于孕妇,患者的梅毒螺旋体仍可以通过胎盘传给胎儿。隐性梅毒不经治疗,30%的患者将发生晚期梅毒。
[临床表现及诊断要点]
1.一期梅毒(硬下疳)
2.二期梅毒
3.三期梅毒(晚期梅毒)
4.潜伏梅毒
5.早期先天梅毒
6.先天潜伏梅毒
[梅毒血清试验]
1.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:用心磷脂做抗原,检查血清中的抗心磷脂脂抗体,即反应素,属于这一类的试验的VDRL试验,UST试验及RPR试验,这些试验方法简便,易于推广,是临床常用的常规试验,也可在大规模普查时用,此外这些试验均可作定量测定,可用于观察疗效,判断是否复发及再感染,但应注意由于试验用的抗原是非特异性的,因而容易出现假阳性结果,一些传染病如病毒性肝炎,麻疹,上呼吸道感染,活动性肺结核,自身免疫病时均可出现假阳性结果,但血清反应的滴度低,持续时间一般较短。
2.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原血清试验:用活的或死的梅毒螺旋体或其成份来测抗螺旋体抗体,属于这一类的试验有荧光螺旋体吸收试验;梅毒螺旋体血凝试验:这类试验的特异性强,可用作证实试验,但不能用作观察疗效,判断复发及再感染。
[治疗]
原则:一经确诊应早期、足量、规则用药治疗,疗后定期随访。
治疗期间不应有性生活。
性伴侣同时接受治疗。
治疗梅毒要按照及早治疗、足量用药的原则进行。在治疗期间,患者要注意休息,加强营养,避免性生活。
青霉素为治疗梅毒的首选药。
[预防及注意事项]
1.遵守道德规范,严禁淫乱,避免不洁性行为。
2.早期梅毒治愈前禁止性生活,女性梅毒思者在彻底治愈前应避免妊娠。
3.3个月内凡接触过传染性梅毒的性侣应予检查,必要时按早期梅毒进行治疗。
4.出现梅毒可疑症状者应去正规医院的性病专科就科,早期诊治,一旦明确诊断,需充分配合医生,彻底治疗。
5.早期梅毒治疗后,应定期随访2—3年,第一年每3个月,第二年每6个月,第三年年末各检查一次,如一切正常可停止观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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